借车酒驾案终审判决 车主受连带赔偿责任

21.05.2014  12:36

  案例 近日,一起被广泛关注的借车酒驾案经武汉中院终审判决。2012年10月30日,车主蔡先生与王某等几个朋友聚餐,饭前王借用蔡的车去接人,接回后未归还车钥匙,饭后,王某又自驾车离去,速度较快,行至某大道,发生车祸,致一死三伤,经警方检测,王某属醉酒驾驶,负事故全责被刑拘。诉至法院,最终王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狱8年,而借车给他的车主蔡某,被判对王某须赔偿的近6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点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中消协律师团成员蒋苏华认为,这个车主并不冤,首先是交友不慎,自己也确没有尽到对借车人严格把关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借车给他人发生事故的,车主如有过错,如明知车子本身有问题或明知借车人有吸毒、喝酒、没有驾照等不适合驾车的状况,仍出借车辆的,也需承担责任。

  本案中车主蔡明知王某饮酒要开车,却没及时收回借出的车钥匙,存有过错,须承担责任。当然蔡在承担责任后可向王某追偿,但王某是否有承担能力,将是一个大大的问题。本案提醒所有的有车人,出借车辆有风险,须小心谨慎。

  (责编:张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