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人间蒸发”两地法院联手寻“老赖”

27.05.2014  11:26
 

  安徽法院网讯  借朋友的钱,用于经营,到期不还,不仅转让了经营的店面,而且夫妻双双“人间蒸发”。淮南市谢家集人民法院联手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前往六安苏埠镇寻找“老赖”线索。

  张某与赵某夫妇系朋友关系。2012年1月,赵某夫妇以经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100000元,约定利息为每月2000元并出具借条。赵某夫妇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了经营的店面,“人间蒸发”了。张某无奈向谢家集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要求赵某夫妇返还借款100000元。谢家集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赵某夫妇返还张某借款1000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夫妇没有履行返还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本市各金融机构、房产、国土、车管等部门查询赵某夫妇的财产情况。得知赵某夫妇在本市无财产后,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通过公安部门进行户籍查询,得知赵某夫妇系六安市人,户籍地在苏埠镇。2014年5月23日,该院执行法官驱车前往六安裕安区法院,向当地法院通报该案件。裕安区法院在了解案情后,立即抽调一名执行法官陪同前往苏埠镇,查询被执行人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苏埠镇,大家终于找到了赵某的父母,执行法官向赵某的母亲说明来意,希望其能提供其儿子赵某一家的线索。不料赵某的母亲当时情绪激动,不停的说“自古只有父债子还,哪有子债父还”的道理。执行法官见状,不急不躁,耐心细致的向其说理释法,并希望赵母能够配合案件执行。经过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赵母终于答应如果赵某和家里联系,一定劝其前往法院,配合案件执行。

  华灯初上,淮南法官在与当地法官告别后,又踏上了返回淮南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