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发力让被执行人赖无可赖

26.02.2016  12:52
 

  安徽法院网讯  2月24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邵吉顺将案件款6500元及迟延履行金3976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李端洋,立案执行5年的案件得以画上句号。

  被执行人王某因欠申请执行人李端洋砖款6500元一直未还,被李端洋诉至烈山法院,该院于2011年5月判决王某偿还李端洋砖款65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采取强制措施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春节前夕,申请人来到法院,要求案件恢复执行。2月23日,邵吉顺通过最高法院‘总对总’查询系统查到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淮北分行有存款,立即采取网上冻结措施,并将6500元砖款及迟延履行金3976元扣划至法院账户,5年未结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