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诉讼服务站内的温馨调解

13.01.2015  23:37
 

  安徽法院网讯  “你们来了呀,为咱的事,你都跑了好几次了。”2015年1月5日下午,泾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再次来到该院驻榔桥镇便民诉讼服务站,为原告洪友卿诉被告孙为龙、吴清利、倪夏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切实解决当事人“诉讼远”、“奔波苦”的实际困难。

  去年夏天,泾县榔桥镇村民孙为龙、吴清利合伙承包了一片山场,雇请洪友卿砍伐杂柴、倪夏胜运输杂柴。洪友卿负责从事装车并协助压车头,车辆由倪夏胜驾驶。因三轮车装柴过多,在行驶上坡时车翘头,致使洪友卿从车上摔下,造成左腕三角骨撕脱性骨折。事后,孙为龙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误工费等其它损失未赔偿。洪友卿找到泾县法院驻榔桥镇便民诉讼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想打官司。工作人员与法院联系后,立案庭法官先后2次来到驻镇服务站,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2014年,泾县法院联合司法局制定了《关于乡镇便民诉讼服务站(点)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榔桥镇、蔡村镇、昌桥乡、汀溪乡成立了“便民诉讼服务站”,该制度推行以来,共接到“便民诉讼联络员”反映的问题及法律咨询238件,法制宣传10起,诉前调解57件、司法确认18件,指导人民调解221件,便民诉讼联络员自行解决纠纷3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