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从重公开宣判“瘦肉精”案而叫好
08.10.2015 12:11
本文来源: 安徽经济新闻网
为依法从重公开宣判“瘦肉精”案而叫好 文/朱波 为了发财,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的秦某某父子俩动了歪脑筋,竟采取对待宰生猪注射“瘦肉精”、制造有毒有害猪肉的办法非法牟利。近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对以秦某某父子俩为首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公开宣判,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零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月30日《阜阳日报》)
所谓“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主要是肾上腺类、β激动剂、β-兴奋剂,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通常所说的瘦肉精是指硫酸沙丁胺醇,它曾经作为药物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后由于其副作用太大,遭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而禁用。
硫酸沙丁胺醇就是“瘦肉精”的一种,过去主要临床治疗哮喘的常规廉价药物,但在给生猪注射以后,不仅可以达到猪肉注水量比常规注水量翻番的效果,而且会在一定时间内使肉质看上去更加鲜美。这种药剂通常使用在等宰环节,只需注射极少的剂量,就能使猪体的注水量翻番,而且水分不外渗,不易被察觉,可以说是给生猪注射硫酸沙丁胺醇之后,猪肉肉色鲜亮,重量还会增加,既好看又好卖。
人一旦吃了瘦肉精残留量高的猪肉、内脏,可出现致病中毒症状:面红口渴、皮肤过敏性红色丘疹、心情烦躁不安、失眠、手指震颤、足有沉感、严重时不能站立。肌肉颤动伴有疼痛。心动过速,乏力、恶心呕 吐、耳鸣、头痛、头晕等系列代谢紊乱、障碍性中毒症状。潜伏期为30分钟至2小时,视进食含有“瘦肉精”量的多少和猪肉或内脏的多少而不同。长期食用会导致人体代谢紊乱,甚至诱发恶性肿瘤。
阜阳市颍泉区的秦某某父子俩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理应依法予以刑事处罚。此案也警告那些生产、销售生猪的养殖户和加工、销售者,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活动,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及生命,而且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广大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者不能唯利是图,甚至昧着良心干些危及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勾当。政府或市场监督尤其食品卫生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大源头治理和普法宣传力度;同时,要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抽检工作,发现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或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真正做到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集中查处曝光一批。情节严重并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决不能心慈手软。(本报特约记者 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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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15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