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欠款拒履行 法院拘留终执行
02.12.2014 17:56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柳某与彭某欠供货款纠纷一案经霍邱县人民法院判决,柳某应于2014年5月支付剩余蔬菜等食物货款45000元,然而判决书生效后,柳某却迟迟未履行,无奈,彭某与2014年6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联系到柳某,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电话中刘某口头上表示履行,却迟迟未见实际行动,随后执行法官数次前往刘某经营的饭店,但均未发现刘某踪影,打电话给他,不是说在外地出差就是在其他地方有事,因一直未见到柳某的人,银行也查无存款,案件执行一时陷入了困境,但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努力,申请人也在努力提供线索,11月初的一天,申请人向执行法官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说柳某现在正在饭店内,承办法官顾不得中午吃饭的时间第一时间从家里赶往被执行人柳某的饭店,随后柳某被传唤到法院,在法院办公室里,柳某一直不听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执意说自己身无分文,不愿意解决问题,很快执行法官当其面前送达了拘留决定书,此时的柳某终于傻眼了,恳求法官不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然而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柳某最终被送达了拘留所,很快,在柳某被送到拘留所的第二天,其家人便来到了法院交齐案件所有款项,申请人如愿领到了全部供货款,案件执行完结。
本文来源: 法院
02.12.2014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