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又有新政策了

22.08.2017  22:04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方式,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其中明确,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将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最大亮点是扩大缴存范围     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缴存范围、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各用人单位要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并为在职职工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该《意见》他们在省政府网站上也看到了,但未接到正式文件。“最大一个亮点,就是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目前,我市还未将这一块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拿到正式文件后,将按此执行。”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意见强调,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缴存人及时便捷提取。缴存人或缴存人夫妇在缴存城市租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租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我市几年前出台规定,已实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租金。      规范个人住房贷款      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保障缴存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6月份,我市已发出《关于部分房屋开发企业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通告》,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优化贷款办理流程      意见要求,不动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在收到抵押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加强对各受托银行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及时足额划转支付到位。     “如果是2014年以前,可以做到5个工作日之内放贷,但目前很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近年来,我市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火热,公积金资金压力很大,特别是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由原最高20%调至12%后压力更大。拿到正式文件后,将研究如何落实。 责编:王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