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住房公积金出新规 连续存6个月以上可贷款

12.11.2014  12:11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池州市制定住房公积金新规定,在首付比例、贷款额度、二手房房贷上都做了相应调整。

  新规规定,职工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所购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若所购自住房为二手房,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40% 。

  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二手房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40%。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比例为所购房屋总价的40%。

  职工家庭已申请过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再次申请贷款时需调查职工家庭住宅登记情况。若职工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和购房地的房产主管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已登记住宅房产为一套以内,可再次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已登记住宅房产为两套以上,停止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

  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职工可持就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本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池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