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建立“伪基站”做宣传 两男子构成犯罪被处罚

25.03.2016  00:10
摘要 寿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胡某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且属共同犯罪。

   中安在线讯 日前,寿县法院审理一起利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案件。被告人孙某、胡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被判处缓刑四年和缓刑三年,对作案工具“伪基站”设备予以没收。

  被告人孙某为提高自己经营的某品牌电动车销量,非法购买了一套短信发射器设备(即“伪基站”设备),意图向不特定公众发送电动车广告短信。2013年12月6日至11日,被告人孙某、胡某驾驶车辆携带“伪基站”设备,先后在寿县双桥镇、丰庄镇等人员密集处,使用“伪基站”设备,向一定半径范围内的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电动车宣传广告等垃圾短信共计36568条,共造成36568户中国移动手机用户正常通信中断。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胡某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系被告人孙某的雇员,经孙某安排驾驶车辆参与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的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故辨护人提出对孙某从轻处罚、对胡某减轻处罚,同时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李嘉)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李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