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宣城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6.07.2015  18:04

        7月9日上午,宣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宣城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宣城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加。2013年、2014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为348.298万吨、456.340万吨。2013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6301.5吨,自行利用5005.5吨,委托处置1320.7吨。2014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14851.1吨,自行利用10016.6吨,委托处置3486.4吨。
      近年来,宣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为贯彻落实今年新实施《环境保护法》,加强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保障环境安全,宣城市政府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此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办法共5章39条,明确了固体废物管理原则,规定了环保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责任,对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的责任也做出了明确要求,提出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危险废物特别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