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出版算不算非法集资?

09.10.2014  11:23
  凭一个创作灵感就能引来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投资,众筹模式令这样的“神话”在出版界也成为了现实——它为出版方开启了市场运营渠道的新途径,也给作者们提供了一个公平的亮相平台。
   什么是出版众筹
  什么是出版众筹?简单而言,就是消费者先在网络平台上认购某一出版项目,图书出版发行后,项目发起方予以图书在内的高价值回报。回报多少,取决于资金支持的高低。
  去年年末,主持人乐嘉新书《本色》的出版计划放在了众筹网上,上线1天,获得了300多位网友支持,筹集资金1.5万,很快达到筹资目标5万元,众筹成功。
  360董事长周鸿祎自传《周鸿祎自述:我的互联网方法论》一书在京东众筹平台一个月内筹资超过160万元,预订量达到5万册,成为书业迄今最大众筹项目,同时刷新平台单项目和关注人数的历史纪录。
  人民文学出版社发起了“《黄金时代》纪念版萧红原型传记《漂泊者萧红》”的众筹项目,目标资金是2万元,目前提前完成目标。59元档的消费者可得图书、海报、纪录片、笔记本等回报,359元的消费者除上述回报外,还可以获得点映场许鞍华见面门票两张以及汤唯亲笔签名。
   能增加读者黏性
  有众筹发起方(即出版商)告诉记者,众筹模式打通了传统出版的多个封闭环节,将出版彻底推向市场交给读者,让作者、让出版的选题百分百地接受市场的考验。与此同时,众筹出版践行了按需出版的精神,将读者需要前置化,摆上台面的需求数字,能够更好地让出版方准确预估市场容量,对于出版风险的预判有据可依。还有一个立竿见影的影响是,优质项目已经可以提前回收可观的资金。
  对读者而言,众筹给了读者荣誉感,不仅仅是购买了一本书,而且是帮助一本有价值的图书完成了出版发行,并且取得了应有的众筹发起方应允的回报,参与的过程和“娱乐宝”投资拍摄电影相仿。从出版方角度而言,众筹可在项目启动前,就先形成作者和读者、出版社与消费者的互动关系,消费者的黏性毋庸置疑了。
   算不算非法集资?
  时尚传媒集团法务总经理樊百乐律师分析认为:在我国法律中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法理由在于,集资方没有良好的信誉(甚至恶意),利用项目金额小、公众不谨慎的心理,许以高额回报,破坏金融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因此,出版众筹是在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征集到公众存款后用于投资,理论上说,缺乏国家颁发的相关牌照,我国法律并不允许这么干;但是,从目前在各大众筹平台展示出的项目来看,出版众筹方的承诺回报不是以高回报为诱饵的利息本金或者股权,而是货品与服务(如一本书、一次签售会入场券等),目的是给项目方纾解投资风险。这也就可以看做是商品的预售行为,买一本书,交款的顺序不一样。我们知道当下的商品销售流程不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有时候提前交钱,有时候滞后。货品性的众筹,在这种前提下,又可以视为一个买卖合同。消费者投钱进来,是为了获得货品与服务,而不是为了股权和资金回报。
  同时,众筹模式也许可以发展成为良性的、有秩序的模式,不过法律需要为此划出红线。规范众筹这种模式,例如,划出一个封顶额度;项目如果不成功按时退款,保证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