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安徽企业能否给职工发月饼?总工会:可以发
中安在线讯 逢年过节,福利发放成为大家心中关切。年初,中办、国办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在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同时,还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那么,今年中秋、国庆的节日福利该不该发?应该如何发?许多单位又开始犯难。
其实,今年安徽的职工节日福利已有明文规定。在安徽省总工会今年下发的7号文件“关于基层工会有关经费开支的规定”中就指出: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慰问品可以有 一年1000元是上限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同年12月份下发补充通知,对于“少量”标准,省级工会根据当地实际来确定。
今年年初,安徽省总工会制定7号文件。其中明确规定,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同时要求慰问品尽量以实物为主。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这部分工会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工会财务纪律,既要做到厉行节约不浪费,又能更好地履行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职责。
除此之外,对于职工享受的其他福利项目和限额标准,7号文件也作了详细规定。如,在开展职工教育、各类竞赛比赛活动中,可对优秀职工(学员)、获奖集体、获奖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最高等次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在开展各类职工活动中,可参照本地、本行业工作餐标准安排参加人员工作餐、夜餐,或向参加人员发放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可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生日慰问品,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福利多寡 关键要看企业效益
在我国职工福利事业经费来源构成中,工会经费只占一部分。“1000元,这么多节假日分摊,明显不足,”省总工会相关人士表示,对于职工的“福利关切”,最终的落脚点要放在发放主体——企业身上,因为企业效益好坏,直接决定了职工福利的多寡。
记者走访发现,多数经营较好企业,职工福利得到充分保障,比如三只松鼠公司目前已套现千万元用于职工福利。而传统行业,如当前市场遇冷的煤炭企业,职工普遍反映福利大不如前。
业内人士表示,在当前形势下,保证职工法定福利不受损害,需要顶层更多制度安排。要通过健全完善制度,使职工福利在企业薪酬分配中得到充分体现。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7号文件出台,只是从工会经费使用方面做出的制度设计。未来,期待更多制度,引导各企业注重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自身利润的增加来提高员工的福利,做到工资与效益同步增长。同时职工也需改变传统观念,在维护自身法定福利同时,最大程度发挥工作积极性。(记者 孔令晖 完颜华杰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