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废止和宣布失效28件规范性文件

16.05.2014  20:02

  5月15日从市法制办了解到,我市已完成第六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共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28件,确认35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此次定期清理范围主要是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实施并继续有效的325件规范性文件和2013年发布的55件规范性文件。目前,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清理的380件文件中,废止《关于印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15件(含已被新文件废止的文件),宣布《合肥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等1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确认继续有效的352件。

  据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合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既能符合上位法要求,又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