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问政 撑好公平正义“保护伞”[安徽日报]

20.05.2015  15:02
面对面 代表问政  撑好公平正义“保护伞”[安徽日报]  

参与问政代表: 张荣国 詹福稳 刘速 钱开莲 郎平

接受问政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 省高级法院 省财政厅 省司法厅

本报记者 高城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2014年,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6万件,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实际工作中,法律援助仍存在覆盖面有待扩大、协作机制不够完善、队伍力量需要充实、经费保障标准不高等问题。5名省人大代表在征集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发问。

一问:如何扩大覆盖人群

张荣国代表: 实施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政府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如何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够通过法律援助来维护合法权益?

省政府办公厅: 继续落实《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授权规定,督促各地出台相关文件,将军人军属、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等列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将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农民土地纠纷、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至2倍,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二问:怎么完善协作机制

詹福稳代表: 法律援助工作涉及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还不够健全,衔接未能常态化。如何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联动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 建立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机制,共同研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公安看守所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对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资料的查询、调取、复制、出具证明、鉴定等费用,公安、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相关部门要给予减免。

刘速代表: 对已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群体,审判机关能否与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沟通协作,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直接实施诉讼费用“缓减免”的司法救助?

省高级法院: 2014年6月,省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若干规定》,实行互免审查机制和告知义务,努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加快建立与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等各项民生保障制度的有序衔接,形成救助合力,提高救助水平。

三问:能否增加经费保障

钱开莲代表: 目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之一是经费保障不足。能否将其纳入民生工程以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省财政厅: 近年来,省财政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标准,不断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积极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将进一步督促各地合理调整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结构,积极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力度。

自2011年起,省财政厅就将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备选项目库,一直进行跟踪研究,并密切关注有关省市县的实施情况。对于将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的建议,将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在研究下一年度民生工程时认真吸纳。无论是否列入民生工程,省财政厅都将积极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加大财政投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问:如何充实队伍力量

张荣国代表: 在基层,法律援助存在专业人员流失严重、现有人员综合能力难以满足专业化需求的现象,薄弱的法律援助力量影响这项工作正常开展。如何用好各类资源,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力量?

省政府办公厅: 各地有计划地采取招录公务人员、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招聘公益岗位人员、聘用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等多种形式,逐步充实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力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先选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提升法律援助队伍综合实力。

认真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专职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的公开招聘工作。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申报,可简化程序,单独组织招聘。

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政策,稳定1500个左右岗位专门用于充实基层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服务)力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财政投入,开发更多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岗位。

通过组织开展业务集中培训、轮岗交流、实务指导等方式加大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促进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五问:怎样更好为农服务

郎平代表: 涉农法律纠纷日益增多,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亟待加强。农民维权意识不强、农村法律援助资源短缺、案件办理难度大等问题,制约着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怎么加强农村法律援助,更好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省司法厅: 近年来,我省通过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基层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等措施,使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法律援助案件中,农民和农民工受援人一直占受援人总数的60%左右。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把农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作为考核内容,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推进“一站式”服务,鼓励引导律师服务农村群众。

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地方政府支持尤为关键。省司法厅将积极推动顶层设计,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进一步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大法援”工作格局。

聚光镜 法律援助也盼“援助

本报记者 朱胜利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有利于保障经济困难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但记者调查发现,保障经费不足、志愿律师较少等因素,影响了法律援助的实际成效。

案件补贴不计“智力成本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成本,常常高于给予的补贴,经济上吃亏。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律师徐斌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与律师自办案件收入相差较大,在某种程度上挫伤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洋

5月14日上午,在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窗口,安徽致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认真接待了一名前来咨询的群众。作为志愿律师,徐斌从2011年正式执业起就参与法律援助,现在每周都会抽一天时间到法援中心值班,每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60多件。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成本,常常高于给予的补贴,经济上吃亏。”徐斌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不及平常案件收入的1/5。他给记者大致算了一下经济账:在律师事务所,他办理一起普通案件,一个诉讼程序不超过两个月,至少收费5000元;而办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不但耗时更长,而且只有1000元左右补贴。

许多法律援助案件程序多又复杂,要支出更大的交通、材料和精力成本。2012年,徐斌办理了一起工伤赔偿法律援助案,援助对象何师傅是一名电工。何师傅当时被合肥高新区某公司指派到一个建筑工地施工时受伤,高新区人社部门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但公司表示不服,不断提起行政诉讼并上诉,该案至今没有办结。

记者采访时,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洋正在为一起婚姻纠纷法律援助案发愁,该案中的女方在合肥申请法律援助起诉离婚,而男方在上饶,办案律师要跑好几趟。根据目前的标准,志愿律师的补贴不会超过1200元。

陈洋指出,目前对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补贴主要基于制作材料费、交通费等“硬性成本”,忽略了律师的“智力成本”,而律师办案更多的是“智力支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与律师自办案件收入相差较大,在某种程度上挫伤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法律义务面临“落地难

法律援助需要更多律师,特别是资深律师的积极参与。

——庐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江海

政府要着力建立起法律援助机制和平台,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法律援助合力。

——安徽大学法学教授陈宏光

在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大厅墙面上,一块公示牌发布了100多名志愿律师信息。陈洋告诉记者,合肥作为省会城市,法律援助人才多,仅市直律所就有2000多名律师。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天安排7名律师值班,窗口服务4名律师,电话服务3名律师,“这样的条件是其他地方难以具备的”。

我们县里律师总量少,法律援助资源与需求间的矛盾突出。”皖北某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坦承,有时他们不得不在“半自愿”的情况下,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办案不积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就达不到普通法律服务同等水平。该负责人说,随着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种供需矛盾也会越来越突出。

法律援助需要更多律师,特别是资深律师的积极参与。”庐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江海说,现在志愿律师数量有限,虽然《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都规定,律师必须承办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律师必须如何履行这项义务。由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回报低,资深律师一般不愿意承办,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

安徽大学法学教授陈宏光表示,新形势下,法律援助的观念要转变,政府要着力建立起法律援助机制和平台,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法律援助合力。同时,要重视非诉讼法律援助,由“救火”援助转向“防火”援助。

得失谈 与群众需求“无缝对接

张永生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守法信法成为自觉,不仅靠完善的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其中,少不了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主要目的是让困难群众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被挡在法律门外,更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媒体报道,自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至今,我国法律援助取得了长足进步。以2014年为例,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万余件,受援人总数达139万人次。法律援助既为困难群众提供了帮助,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又彰显了法治精神,体现了政府责任担当。

然而,盘点成绩的同时,一些现状也颇让人担忧。除了地方财政投入不足、专业人员缺乏之外,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短板”也亟待解决。比如,当前法律援助主要集中于刑事案件、局限于诉讼领域,而不少群众遭遇更多的是诸如劳动保障之类的民事问题;法律援助机构大多集中在城市社区、乡镇街道,而偏远乡村、落后山村则相对缺乏,当地群众对其知之甚少。再比如,不少群众反映,寻求法律援助时往往遇到很多抽象概念、专业知识,难理解、听不懂,还有的援助程序过于复杂,耗时费力。如果说前两者反映的是广度不足,那么后者则折射了深度不够,无论是渠道少还是门槛高,都是横在法律援助与群众需求之间的障碍,最终可能让好制度打折扣。

问题所在即是努力方向。一方面要注重制度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壮大法律援助队伍,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则要创新法律援助的方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勤接“底气”、深入浅出,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人民日报》今年1月份报道,江苏淮安市推出法律援助“点单模式”,从全市465名社会律师中精心挑选出42位在劳动、婚姻、刑事等领域的优秀律师,制成名册介绍特长,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满足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群众“点单”发出信号,相关方面提供精准援助,无缝对接、一竿子插到底,无疑提高了法律援助效率。这样的探索,值得借鉴。只有让法律援助与群众需求“无缝对接”,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社会效果。

微话题

5月14日,本报法人微博发布“如何让法律援助更有力”微话题,引起网友热议——

@ 江苏日月江南: 给力法律援助,应该设立法律援助公益基金,通过政府补助一点、社会筹集一点、热心人士资助一点的办法,也可征集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活动,更好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 怕羞的影子: 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法律援助提供帮助的企业和热心人士给予一些政策优惠,以鼓励社会资金提供经费援助,鼓励有资质的法律人士加入法援律师,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工作。

@ 六安王锋: 要分类实施分类援助,有的涉及到资金,可以帮助受援人实现资金立即到位。

@ 说后果: 鼓励所有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按照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奖励。

@ 菏泽新志: 鉴于法律援助是无偿援助,应该由民政等部门列出专项资金予以帮扶,毕竟这也是助民解困的好事。

稿件来源:2015年5月19日安徽日报《百姓问政》版整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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