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代表】抵押贷款能否让“黄土变成金”?

08.09.2015  05:55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去年在金寨等6县(市)先行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将在全省逐步推开。

  如何落实既有政策、规范价值评估、降低信贷风险、完善市场建设、强化法律支撑?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中遇到的问题,3位省人大代表在广泛征集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发问。

  如何完善政策体系?

  杨维付代表:贷款难、融资难,依然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长远发展的客观因素。能否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授权,颁发经营权证,用以抵押贷款,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省农委: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金寨、凤台、庐江、天长、凤阳、怀远等6县(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待6县(市)试点成熟后,在全省逐步推开。

  指导意见提出,试点阶段,重点选择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村镇银行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省政府金融办:截至2014年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2.74亿元。下一步,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配套政策。支持试点地区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和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建立风险基金与贷款银行风险分担机制和抵押承包经营权贷款逾期收储再流转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制度,引入政策性保险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共同推动试点工作。

  如何规范价值评估?

  曹振萍代表:合理估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必不可少的环节。目前,专业评估机构缺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价值界定难。我省如何健全农村产权评估体系,规范价值评估?

  省政府金融办:目前,全省农村产权评估体系还不健全,不仅没有专业的农村产权评估机构,也缺乏统一的产权评估标准和方法。涉农产权抵押价值评估工作一般由贷款银行单方实施或单方委托评估机构评估,造成涉农产权价值严重低估。部分试点县委托林业勘察设计院等涉农事业单位开展评估工作,但评估方法、标准及价值往往得不到金融机构认同。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涉农产权抵押价值打折严重,一般在30%至40%,有些金融机构还要求用房产进行再次抵押或者第三方担保等。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操作流程及评估办法。引导试点区重点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范围、贷款人条件、贷款申请、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限额、贷款调查和审批、贷款调查和回收等,制定规范明确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规范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办法,对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土地经营权(或流转方式取得的经营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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