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56人涉黑社会组织案公开一审 两名首要分子获重刑

28.12.2017  14:08

12月27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对被告人周帮海等56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两名首要分子周帮海、丁绍萍分别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告人周帮海开始涉足电子赌博游戏机行业。为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确立优势地位,被告人周帮海等人于2001年在无为县城开设了两家大型赌博游戏机厅,并雇佣了被告人丁绍萍等十余名无为县社会无业人员看场护场。被告人周帮海等人以威胁、冲砸等暴力手段,对无为县无城镇境内其他较大的赌博游戏机厅实施排挤和打压,确立了在该区域内同行业中公认的强势地位,从而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为积极维护以被告人周帮海为首的组织利益,提升自己在无为县的强势地位和黑道名声,被告人丁绍萍组织手下成员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至此,该犯罪集团迅速扩张,层次结构逐步稳定,内部规矩愈趋严密,形成以被告人周帮海、丁绍萍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经查证,该组织通过经营电子赌博游戏厅、开设赌场等非法手段,长期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在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后,又通过投资迪吧、浴场、宾馆、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实体,聚敛财富。

该组织在无为县非法存在数十年,为争夺经济利益,维护组织强势地位,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实施组织性开设赌场犯罪8起、聚众斗殴犯罪16起、故意杀人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5起、寻衅滋事犯罪18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包庇犯罪2起。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16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周帮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无为县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并给当地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社会 生活 秩序。镜湖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及在组织中的作用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该案的一审宣判,宣告了周帮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覆灭,依法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