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个别市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08.08.2014  11:23

(2011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重新确定个别市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

   合肥市

  瑶海区 23名 庐阳区 23名蜀山区 25名

   芜湖市

  镜湖区 23名

信息来源: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