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检查《青山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26.06.2014  10:59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6月26日讯     6月11日至20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到大连、鞍山、本溪、营口、辽阳、铁岭6市对实施《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大连、鞍山、本溪、营口、辽阳、铁岭等市政府贯彻实施《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情况的工作汇报,并通过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企业负责人、基层群众等进行座谈,认真倾听各界人士对贯彻落实《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检查组还深入到企业、矿山、退坡还林及围栏封育现场、荒山、小流域、工业园区、公益墓地等实地考察,详细了解我省各地在矿坑治理、荒山绿化、破损山体覆绿、小开荒还林治理、退坡地还林及围栏封育治理情况,以及各地在贯彻实施条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难点问题。
  检查组对各地贯彻实施青山保护条例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检查组认为,各地政府始终坚持把贯彻实施青山保护条例作为提高生态保护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不仅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还持续加大财力物力人力投入,不断加大对矿山的治理监管和“两退一围”的建设力度,有效地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促进了生态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检查组指出,虽然各地在青山保护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拓宽渠道,综合施策,建立健全对青山恢复和保护的长效机制;要明确重点,因地制宜、降低成本,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废坑矿的治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生产矿的治理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
  检查组建议,各地在加大青山保护的同时,一定要维护和保障好农民利益,为其谋划好眼前及长远的发展。同时要加大对青山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自觉参与青山保护工作,确保青山常在,绿树长存。(辽宁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