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形式提高拟任人员“考法”含金量

13.05.2014  18:44

    “内容多,时间紧,监考严,多亏平时注意积累,考前还认真进行了系统复习,否则今天考试还真不敢‘打包票’……”这是前不久,泾县一名拟任县检察院检察员人选在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结束后不无感慨地说。这正是今年以来,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实行“开卷+闭卷”考试形式的探索创新所带来的积极变化。
      任前“考法”制度,是县人大常委会为提高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于2007年在全县推行的一项创新制度,即:制定出台了《关于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该办法规定:“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任命干部的依据之一,成绩合格者方能任命,不合格或者缺考者本次常委会不予任命,考试成绩印发常委会会议。”考试办法实施以来,共组织对98名提请常委会拟任命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开卷考试。
      为进一步丰富和深化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提高“考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4年2月13日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29次主任会议在总结近年来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创新,创造性地推出了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考试总分100分,其中:40%采取闭卷考试,60%采取开卷考试,闭卷部分重点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考试采取先闭卷1小时,后开卷1小时的形式进行。开卷部分和闭卷部分合计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创新采取‘开卷+闭卷’形式,考试由‘软性’要求变成‘刚性’约束,能够增强拟任人员任前考法的实际效果。今后,全县拟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命人员,均须通过‘开卷+闭卷’的法律知识考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左银海在主持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时,听取相关工作机构通报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后强调。
      这种新的考试形式,必将成为该县人大常委会选拔任用干部、提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含金量的一道“硬杠杠”,也必将使拟任人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过去的“被动学”、“泛泛学”变为今后的“主动学”、“深入学”,真正达到“以考促进学法”的目的。(泾县人大 凤金定)

信息来源:泾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