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男子酒驾越野车市区连撞7人致2死5伤 一审获死缓
27.04.2015 13:20
本文来源: 安徽网络电视台
本报讯亳州男子支某某酒后,驾驶一辆越野车,在市区连撞7人,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1人轻微伤(本报2014年8月4日曾报道)。昨天,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处支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支某某已经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日晚10时许,支某某酒后驾驶一辆越野车,沿亳州市区新华路向南行驶至灵津渡大桥南端时,将骑电动自行车的宋某某、陈某某撞倒,后不顾阻拦沿和平路向西逃逸。支某某驾车继续行至涡阳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南侧时,撞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李某某,而后向南拐入涡阳路,行至古兰斋饭店南侧路段时,先后又撞倒驾驶摩托车的邢某某、骑电动车的邢某及步行的李某、单某某、任某某等人。
法院认为,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朱晓非本报记者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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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2015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