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审计局“六举措”给投资审计戴上“紧箍咒”

11.11.2014  12:43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管理,从严把关,防控风险,提升质量,近日,亳州市审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通过六大举措,给政府投资审计戴上了“紧箍咒”。

    一是严格资料交接。建设单位应将审计项目资料一次性完整送达,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市投资审计中心对送审资料的合法性与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审计条件的,应及时补充相关审计资料。

    二是公开分配项目。对送审资料齐全、需委托中介协审机构的审计项目,通过项目分配软件,对中介协审机构和待分配的工程项目实施随机抽取,并做好分配项目记录,确保公开公平分配审计业务。

    三是加强项目初审。在初审阶段,中介协审机构封闭审计,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联系。中介协审机构出具的初审报告中的审减额与其终审报告中的审减额的差额占其初审报告中的审减额的比率超过30%的,中介协审机构应说明原因。比率超过50%、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对中介协审机构进行通报批评。两次比率超过50%、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暂停中介协审机构审计资格6个月。

    四是严控对账环节。中介协审机构应在市投资审计中心主审监督下开展工作。经中介协审机构申请,市投资审计中心主审组织中介协审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时参加现场勘察、对账和有关问题协调会,做好记录。对帐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问题,中介协审机构应独立发表审核意见,不得受外界干扰。

    五是建立停审制度。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时,如有致使审计工作无法继续开展的六种情况,经市投资审计中心主审和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启动停审机制。停审或退审通知书发出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具备审计条件后,可再次申请审计,重新启动审计程序。

    六是加强专家审理。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专家审理库,由局综合法规科随机抽取专家,对中介协审机构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和审理。审理的重点是合同内未完成工程、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初审与终审结果对比分析等内容。根据最终确定的审理结果,局综合法规科对专家审理意见进行复核,形成最终审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