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商务局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清理有关外贸政策的通知

16.09.2015  08:51

各县、区商务局,市经济开发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企业发展促进局,市直进出口企业: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美国 诉我外贸转型升级示范 基地 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措施世贸组织争端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商办公平函〔2015〕541号)精神,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有关外贸政策进行梳理和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国际规则意识,履行我国加入WTO义务和承诺,提高对外开放政策的合规性,废止亳州市商务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市级商贸发展 专项资金 项目的通知》(亳商〔2014〕98号)。

二、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严格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和使用范围,对即将出台的《亳州市财政事后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涉及外贸政策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严格按国际化、市场化通行规则办事。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