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更强

15.07.2015  11:15

  近日,市教育局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今年,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将坚持四项原则。第一,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以县区为主原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结合本地情况,组织实施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第二,合理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域内学校招生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合理划定公办学校学区,保障辖区内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第三,“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第四,“阳光招生”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市教育局要求,各类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

  亳州市教育部门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禁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各民办学校严禁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严禁大班额招生,班额不得超出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

  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公告招生结果。对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为了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要求,各地要努力改善就学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子女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

  另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对渔民子女入学,要按照属地原则,简化入学手续和申请程序,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渔民子女到方便就学的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