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企业破产清算“动真格” 财政部征求相关意见

15.07.2016  18:03

      在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方面,会计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贯彻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推动供给侧改革,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昨日,财政部发布《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2月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2016年“三去一降一补”的五大任务。2016年2月初,国务院陆续印发了《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提出了要求,例如“引导地方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有必要对破产清算会计进行研究并及时作出规定。

  近日,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联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共同发布的《加强破产法实施依法促进市场出清》报告指出,由于改革不到位,政府和国有企业往往以GDP和企业规模为考评标准,导致企业违背市场规律进行扩张。地方政府出于维稳和政绩考虑,不愿让“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而是采取拖延观望的态度,长期用财政资金输血、提供优惠政策或政府信用背书的方式维持其“僵而不死”的状态。

  对此,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提出,破产制度的切实推动和落实,都将有助于稳定企业家预期和情绪,为困境企业家提供应有的保护和处理机制,并且打击和抑制在企业困境和重组过程中所不应出现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