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酿惨剧,扣留土地赔偿款

24.08.2015  17:15
 

  安徽法院网讯    2009年4月9日,金寨县人民法院门前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货车与自行车相撞,骑自行车的高中女生当场死亡。而驾驶货车的叶某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民事赔偿,可是叶某直至刑满释放都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扣留土地赔偿款的方式执行这起交通事故案件。

  家住金寨县梅山镇新河村的叶某长年以打零工为生,为了迅速发家致富,他从2009年年初开始经营货运生意。叶某驾驶技术不佳很快就将一名路人撞倒并赔偿了四千多元,可他不以为意继续驾驶货车经营货运生意。4月9日,叶某在饮酒后驾车送货,途经金寨县人民法院门前,将放学路上的高中女生小满撞倒致其死亡。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并承担民事赔偿256600元,当地干群无不拍手称快。叶某被送入监狱服刑,可是他应当给付的案款256600元迟迟不能到位,执行法官们对叶某进行调查,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遂依法终结该次执行程序。2014年,叶某家的土地被政府征收,他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土地赔偿款。2014年年底,叶某在刑满释放后获知这一消息,他立即赶往新河村村委会领取了首批赔偿款19万元。领取赔偿款的叶某没有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是连夜逃往外地。

  2015年7月,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得知这一情况,立即依法恢复该案的执行。8月12日,执行法官们与新河村及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到土地赔偿款的发放是分批分期给付,叶某虽然领取了19万元的土地赔偿款,但是之后还有近60万元赔偿款会陆续到位,执行法官们考虑以扣留土地赔偿款的方式执行此案。叶某原本只拖欠256600元,可是他领取土地赔偿款后不主动给付案款加之拖欠时间较长,执行法官们决定依法收取迟延履行金。执行法官们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最终决定扣留叶某的土地赔偿款40万元,并暂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力。8月20日,执行法官们向新河村村委会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土地赔偿款将在近期转入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