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环卫工受伤 法院耐心调解化解纠纷
06.01.2016 15:44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原告陈某诉被告沈某、王某、某财产保险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近日,经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达成协议,并顺利履行。
2014年10月31日,沈某驾驶小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田家庵区广场路与洞山路交叉口20米时,与正在施工作业的环卫工人陈某刮撞,致陈某受伤。本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后认定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受伤后即被送往淮南市某医院治疗,经诊断:陈某闭合性颅脑损伤;右侧额颞叶部硬膜下血肿;右顶部头皮裂伤;右顶部头皮血肿;右肩关节软组织损伤。本次事故花去医药费合计七千余元,其中沈某垫付费用合计五千余元。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损手机价值等各项损失合计三万元。
另查明,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的实际车主是王某,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责任险和3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购买了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主审法官接到该案件后,积极主持双方当事人,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4906元;该保险公司理赔被告沈某垫付的费用合计人民币四千余元。现均履行完毕。
本文来源: 法院
06.01.2016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