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试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05.11.2015  05:34

  11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政府法制办报经省政府同意批复蚌埠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这是我省首个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有利于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

  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多方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依法由不同行业监督部门行使。今年起施行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市、县政府可以相对集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根据批复,蚌埠市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相对集中行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具体职权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交通道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电力设施工程建设等方面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原行政处罚机关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破解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提高执法效率的有效做法。我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起步于城市管理领域。 2012年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市县全覆盖。 2014年,我省在九华山风景区开展风景名胜区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是继城市管理领域、风景名胜区管理领域之后,我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第三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