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土地使用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27.12.2016  17:37
 

皖国土资函〔2016〕2062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皖政办〔2015〕64号)要求,2017年6月底前,形成全省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土地使用权交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出让程序应依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安徽省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皖国土资规〔2016〕6号)执行。

二、统一交易文件标准。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过程中涉及的出让预申请书、出让公告、投标邀请书、拍卖出让公告、挂牌出让公告、公开出让公告、招标出让须知、拍卖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投标(竞买)申请书、投标(竞买)资格确认书、招标出让投标书、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授权委托书、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等文件,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附录中的示范文本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执行。

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工作,确保土地使用权交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规范、有序进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