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交了保管费车被盗 状告物业获赔8800元

03.12.2014  01:17

交了保管费,车却被盗了。今天,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获悉,物业公司赔偿唐某车辆损失共计8800元。

唐某居住在合肥市某小区,2010年3月份,与安徽省某物业公司达成口头车辆保管协议,并支付一年保管费180元。2010年12月16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唐某车辆被盗。后向警方报案,车辆至今仍无下落。

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物业公司赔偿唐某车辆损失共计8800元。(丁雷 赵元元 记者 马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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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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