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无情人有情 法院执行见温暖

28.11.2014  16:12
 

  安徽法院网讯  王某与刘某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刘某应赔付原告王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款共40000元,然而终审判决下来后,王某并没有如愿领到应得的赔偿款,无奈,王某向霍邱县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刘某,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刘某在电话中口头上表示即将履行,但却迟迟没有落实,为此,申请人刘某情绪异常激动,因此案件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属涉民生案件,承办人一直惦在心上,在安抚好申请人王某情绪的基础上,很快,承办人一行三人驱车来到了刘某的住家,但未见到刘某,后经了解刘某在外地出差,后承办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网对刘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刘某只有在本地建设银行有存款,但余额较少,只有一千多元,到底是冻还是不冻,为此执行人员专门来到开户行,对该账户的交易明细进行了调查,发现该账户交易频繁且交易额较大,通过分析,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冻结该账户。果不其然,十几天后,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说道“我的银行账户被你们冻结了,我现在急需要用钱,请你们赶快解封该账户,”承办法官当即向其表示,“账户可以解封,但赔偿款必须马上落实,申请人已经等不得了,”很快,刘某主动来到法院履行完全部义务,承办法官随即解封了刘某的账户,案件执行完毕。当最后王某到法院领取赔偿款时,高兴的说道:“非常感谢你们执行法官,是你们让我感受到了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