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事故两家遭难 法官劝和双方终执行
安徽法院网讯 2013年,郑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撞到同向行驶的胡某驾驶的无牌手扶拖拉机,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认定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郑某妻女将胡某起诉至定远法院,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胡某承担赔偿费用12万余元。一起事故让原本过着平静小日子的家庭陷入苦难。郑某妻女承受着亲人故去的巨大悲痛,而胡某妻子常年卧病在床,要求承担的赔偿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胡某未能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郑某妻女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运用“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胡某存款进行了及时高效的查询,但并无收获,对胡某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查询也陷入了僵局。执行法官意识到,案件执行的关键在于促使胡某主动履行义务,为此,局领导与执行法官联系当地村干部,多次到胡某家中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渐渐的,胡某及家人态度发生了转变,胡某从一开始具有明显抵触情绪到愿意向法官敞开心扉:“俞法官,我觉得这事故是郑某造成的,我还要给他家钱,这钱给得亏啊。”执行法官耐心向胡某解释了他要承担责任的原因,并告知其如果有能力而不履行赔偿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胡某同意尽量赔偿,但也说确实拿不出那么多钱。
在执行法官的安排下,郑某妻女与胡某在法院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面对说到苦楚抱头痛哭的郑某妻女,胡某受到触动,认为事故发生自己也有责任,表示要赔偿郑某妻女。郑某妻女虽悲伤,但也知晓事故主要责任在郑某。执行法官向郑某妻女说起胡某妻子重病,若要胡某全额赔偿,也是变相将那家人逼到绝境的情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胡某支付郑某妻女10万元,郑某妻女放弃余款及利息的执行。
在执行法官的敦促下,胡某在达成协议的第二日将从亲友处筹措的款项交至法院,一起棘手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终靠法官柔性执法,宽严相济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