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首例贩毒案一审宣判

05.05.2016  00:33
摘要 4月29日,九华山首例贩卖毒品案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千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

   中安在线讯 据池州日报报道, 4月29日,九华山首例贩卖毒品案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千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

  被告人徐某、吴某、何某系青阳县人,自2015年7月至10月,三被告人先后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6次,重量计5克,其中被告何某参与2次,贩卖“冰毒”2克;被告吴某,在被告徐某处购买“冰毒”再向其他吸毒人员贩卖4次,重量计2.5克。徐某在青阳县境内被抓获时,从随身物品中当场查获“冰毒”33.02克。

  法庭在审理中认为,本案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三被告人为牟取暴利,先后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结束后,九华山法院将以案说法,结合案情从法、理、情等方面讲授毒品危害,在全山范围内开展禁毒警示教育活动。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陆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