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老总为省电找人改电表 盗窃数十万电费

18.08.2015  18:17

  为了减少万欢购物广场的用电费用,广场负责人居然找来一名乡镇电工,修改了广场的电表,并从中窃电,涉案数额达到数十万。为此,他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但向供电公司交付了92万元的违约金,还将身陷囹圄。而在这起案件中,涉案金额究竟有多少,各方意见不一致,而这也成了判刑的关键。近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该案经历了一番波折,最终尘埃落定。

  商场老总为省钱窃电

  吴某,是安徽万欢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3年9月28日,由安徽万欢商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的安徽万欢购物广场开业。据了解,万欢购物广场一到七楼,共有60多家客户,电费均由万欢商贸公司统一缴纳。万欢商贸公司将每家客户的用电数抄下并送上门,客户按照每度电1.2元的价格将电费交到公司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门再将电费汇款给供电公司。开业两个月后,万欢购物广场电费分别为13万余元以及16万余元。

  2013年11月初,吴某为降低万欢购物广场电费,欲通过修改电能表的方式盗窃电能,遂找到朋友吴某春,吴某春找到丁某,三人经实地查看确定可以操作后,丁某又联系一乡镇电工黄某进行具体操作。

  2013年11月16日22时许,吴某春、丁某、黄某在吴某的指引下,由吴某打开门锁,进入万欢购物广场地下室的配电房,黄某负责操作修改电能表,丁某在一旁帮忙陪同,吴某、吴某春离开现场在外面等候,至17日凌晨,黄某将电能表修改成功。而在修改电表以后的五个月,平均每个月大约电费为9万元。

  东窗事发四人被判刑

  2014年5月21日,合肥供电公司计量部工作人员至万欢购物广场地下室的配电房对电能表进行例行检测时,发现总电能表出现负误差现象。同年5月26日上午,合肥庐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电检班工作人员至该配电房对电能表进行检测,发现误差达48%之多,随即报警。之后,四人相继落网。

  案发后,万欢购物广场分别于2014年7月17日,8月19日向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合肥供电公司补缴违约金共计人民币92万元,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合肥供电公司营业部对被告人吴某、吴某春等人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吴某春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丁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黄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于四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窃电数据难确定

  据了解,在此案中,对于窃电数额,各方的数据都不一样。在一审中,检方根据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结果,指控四人窃电总数为61.7万余元。

  在一审判决中,记者看到,一审法院认为该指控窃电数是实验室测量值,而不是现场检测的结果等多种原因,采用该数据不妥。为此,一审法院按盗窃前正常使用期间(不足六个月)的日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日均用量,经推算,自2013年11月17日至2014年5月26日案发,四人通过修改电能表等方式,盗窃国家电能共计价值510687.7元,并以此做出了判决。

  一审判决后,四人均提起上诉,并都对窃电数额提出异议。而在二审中,合肥市检察院也认为原判认定的窃电数额有误,并提出了40余万元的新数据。

  窃电数究竟该如何认定?二审法院审理后,对窃电数重新认定,并算出窃电前正常用电49天,平均每天用电数额为5212.44元,而窃电后日均用电数额为3214.17元,经过重新推算,窃电数额为37.9万余元。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而吴某春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而其余人也均被判刑两到三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