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点小纠纷竟咬伤工友手指

08.08.2014  11:47

  只因一点小纠纷,竟将工友的手指咬断,此案经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5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汪某与被害人朋某同在太湖县工业园区一家制衣公司打工,两人的工作是负责烫衣领。2014年2月28日,汪某认为朋某把一些好烫的衣领拿去烫掉了,而将难烫的衣服留给了自己,心中很不痛快,便和朋某吵了几句。3月1日,汪某看到另一工友尹某帮朋某烫衣服,认为尹某、朋某合伙与她作对,更是来气,便与她们两人吵了起来,并一怒之下将朋某摔倒在地,随即跑进车间厕所内,朋某追了进去用手抓挠汪某的脸,汪某顺势将朋某的左手小指未节指骨咬断,断指掉在地上。经鉴定,被害人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鉴于汪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法院从轻做出了上述判决。(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