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贪官情人还能继续为官吗
6月9日,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腐败窝案一名行贿人在深圳市中院开庭受审,曝光曹案贪腐细节。据悉,曹鉴燎收受该行贿人一套900多平方米的别墅,与情人幽会。该情人系天河区人事局的某科级干部,两人维持情人关系长达7年,其间,该情人由科级升任副厅级。2014年8月,其情人被免职。据知情人透露,因卷入曹鉴燎案,她从副厅级降职到科级。(《南方都市报》6月10日)
这些年,我们见识了不少因为与贪官的不正当关系而获提拔的女官员。如扬州市政府办公室的一位女打字员,被季建业提拔为扬州市发改委副主任;安徽绩溪县一位20岁的普通美女干部,成为县长赵增军的情妇后,很快成为县妇联主任。
与贪官案发受到党纪国法严肃处理不同的是,一些贪官的情人的下场大多比贪官要好很多,如报道中提到的这位曹鉴燎的情人,只是受到降级使用,虽然做不成副厅级官员,但科级干部照当。
这位不知名的情人有无与曹鉴燎实施共同犯罪,外界不得而知。但从媒体披露的有限信息分析,她还须接受这几方面的质问和调查:
一是在与曹维持情人关系的7年内,她是如何从一名科级干部被“破格”提拔为副厅级干部的?曹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违反了哪些组织程序?
二是2005年分手后,曹有否向其支付“分手费”?据可靠消息,1992年,曹鉴燎在与华南某高校学生刘某某分手后,曹曾指使他人给她1700万港元“分手费”。
三是她有否向曹吹枕头风,向曹违规推荐干部?据查,在曹担任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期间,在其情人的推荐下,曹鉴燎违规对6名干部予以提拔任用,衍生出二次腐败。
四是她是否知悉曹的贪污受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如果明知对方是个大贪官,却知情不报,哪还有党性可言?
五是在7年间,曹馈赠她或者说她向曹索取了多少不义之财?纪委提供的材料显示,对这些所谓的情人,曹鉴燎从送房送车到安排提拔,都可谓极其卖力。
如果说上述所列的几条有待查证、暂不好做定罪证据的话,那下面这条则是板上钉钉:与他人通奸。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章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一位大贪官通奸7年,情节够严重了吧?单凭这一条,该女子就丧失了为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