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

04.06.2014  11:07

财会〔2014〕379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财政局、相关企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着力提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的能力素质,促进大中型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财政部于2013年在全国实施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该项工程从2013年起,拟分期分批对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进行轮训。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类别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的规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培训对象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能的财务总监)及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省级高端会计人才。

2014年我省核定的参训人数为240人,分两类培训,一类是省属及知名大型企业、相关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和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共114人,脱产培训2周;二类是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126人,脱产培训1周。

二、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

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培训分两期,安排在6、 8月份;其他企业总会计师培训分三期,安排在6、7、8月份。培训地点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领导力培养等。

三、培训组织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发布全省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公告,分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参训人员名额,安排参训批次和时间,做好参训人员推荐和报送工作。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按照省财政厅分配的名额(见附表1、2),组织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符合要求人员按照培训时间准时参训。具体每期培训通知另行下发。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并视同完成培训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参训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则视同完成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相关要求

(一)省直有关单位、各市财政局、相关企(事)业在推荐参训学员时,应当充分考虑学员所在企业规模和经营状况,合理使用分配名额,确保用好、用足名额。

(二)各市财政局应高度重视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借助提升工程培养本地区高级会计人才,逐步建立和加强与本地区高级会计人才的联系,建立健全本地区高级会计人才库,定期开展交流活动,邀请更多的高级人才参与到会计管理工作之中,切实增强高级会计人才对会计行业的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三)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费用由财政部负担;住宿费、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

(四)请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表(见附表3)报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551-65100275

 

附件:1.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名额分配及培训时间表

2.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名额分配及培训时间表

3.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参训人员报名表

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1日

 

 

 

 

 

 

 

 

信息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