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解决“诉讼难”问题[新华社通稿]
新华网合肥10月17日电(记者詹婷婷) 由于与同村村民发生债务纠纷,安徽省南陵县农民吴金龙近日来到村里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当即收下了他的申请材料,在审核确定符合援助条件后,受理了他的申请。
“现在是工作人员调解阶段,如果还不行,就有律师帮我上法院打官司要债了。”吴金龙说。
在57岁的老吴看来,“以前出了事情,要么动拳头,要么去上访”,而如今,乡镇和村里的法援工作站就在身边,无需翻山越岭去城里上访找地方说理,而且程序简单,减轻了负担。
吴金龙思想上的转变只是中国探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个缩影。分析人士指出,近年来,民众的法律意识和需求正在迅速提高,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仅是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创新社会管理和改进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
近年来,安徽省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法律服务“超市”,把法制宣传、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职能放到一个实体平台,实现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资源整合后,民众有矛盾纠纷需要调解、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是找律师打官司、办理公证事项等,都可以直接到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安徽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表示,新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采用“前店后厂”的模式,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群众诉求,属于公共法律服务的事项,直接指派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无偿或优惠办理,让每一名困难民众都享有基本法律服务。
2014年初,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目前,中国多地正在探索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新路径。
中国广东省中山市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工作纳入区县政府实绩考核范围;江苏省苏州市将实体平台搭建与网络平台建设同步推进,力推公共法律服务“上网上线”;陕西西安创新机制构建“半小时”法律服务圈……
与此同时,专家也认为,当前中国各地仍存在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经费保障标准偏低,法律援助力量比较薄弱,协作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和可持续发展。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认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让所有民众通过该平台获得公平公正、便捷通畅的法理帮助,较之于发达国家,中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仍有较大差距。
“各级政府应积极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形成长效机制。”陈宏光说,“同时也该进一步普及完善律师制度,让更多律师进入百姓生活,解决‘诉讼难’问题,让更多民众‘懂法’、‘信法’、‘守法’、‘讲法’。”
稿件来源:2014年10月17日新华社通稿 新华网安徽频道头条 中国网、参考消息网、中国青年网等媒体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