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房产中介为骗取2.5万元差价 设局演“大戏”

15.04.2016  11:43

2月29日晚,63岁的刘某某在合肥一家房产中介人员陪同下穿梭两个交易场,以“买家”和“卖家父亲”身份,与房主瞿先生和购房人刘丽(化名)分别签下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房款差价2.5万元。后来刘丽通过另一房产中介与瞿先生见面,两人才明白,他们上当了。 13日下午,瞿先生和刘丽在皖江东路报警。

[中介设局]

同在中介买卖双方未见面

几年前,瞿先生在合肥市马鞍山路金地国际城小区买下一套36平方米公寓。今年2月,瞿先生想把公寓以30万元卖掉。在网上挂售没几天,位于皖江东路上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联系他,称有位60多岁的老汉要“买房”。与之同时,购房者马鞍山市民刘丽也接到了该中介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有套36平方米的公寓要出售,于是她和哥哥从马鞍山来到合肥。 2月29日晚,瞿先生和刘丽都来到了该房产中介。不过,两人被分隔在两个房间,未能见上面。

这间房里房子卖价30万元

当晚,瞿先生和妻子何女士只见到了“买家”刘某某。刘某某同意30万元的报价,答应先支付15万元,还清公寓贷款。双方很快签下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中要求,买方违约,支付的定金不退;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买方定金。

瞿先生说,签完合同,刘某某称要去银行取8000元钱,支付定金。“刘某某出门后,我跟房产中介签订了合同,如果违约,也需支付6000元中介费。” 合同签订后,中介工作人员带走了瞿先生的房产证等证件,没多久,刘某某进门支付了8000元定金。

那间房里房子买价32.5万元

此时,刘丽所在的另一个房间内,也发生了一场房屋买卖交易。刘丽告诉记者,她当晚只见到了“卖家”刘某某和他手中的何女士的房产证等证件。“中介工作人员说,房产证上的何女士是刘某某的儿媳妇,儿媳妇当天来不了,她父亲替她卖房。”刘丽说,她也询问了刘某某的身份,“他说自己是何女士的父亲(公公)。” 因为看到了房产证原件,刘丽跟刘某某签下存量房买卖合同。“刘某某要价32.5万元,要求我先行预付10万元购房预付款。”刘丽签合同时,特意留意了合同上的房号信息,确认是何女士的公寓,支付了8000元定金给刘某某。“我也跟中介签了合同,违约细则跟瞿先生签订的相同。”刘丽说。

[伎俩暴露]

屡改约定导致合同难履行

刘丽回到了马鞍山,想办法筹集10万元购房预付款。然而中介联系刘丽,让她再加5万元预付款。刘丽说:“我心里有疑问,多出的钱也没处凑。”随后该中介工作人员通知她,房东加价了,让她来合肥尽快跟刘某某面谈。“40多天里,我前后来了5趟合肥,每次都没见到刘某某本人。”刘丽说。与之同时,中介以刘某某的名义,质疑瞿先生的公寓因欠款被法院查封,瞿先生说:“要求我去滨湖要素市场开具相关证明。”瞿先生说,每次他耐心解释后,刘某某又提出新条件,让他去办各种证明。交易也就一直耽搁着。

意外碰面暴露了中介把戏

直到4月12日,刘丽通过网上另一家房产中介,意外获得了瞿先生的联系方式。13日真正的买卖双方见了面,心中疑问顿时解开。原来,中介试图赚取2.5万元交易差价,不料在预付款金额上,分演两角色的刘某某报错价,一个是15万元,一个是10万元,导致合同难以履行。瞿先生说:“中介后来频繁提条件,就是试图逼我和刘丽违约,仍试图赚取中介费。”

[最新进展]

警方介入中介退买家定金

4月13日下午,瞿先生和刘丽在省城皖江东路一写字楼下报警,辖区派出所办案民警介入调查后,房产中介写下书面声明,同意废止刘某某分别跟瞿先生和刘丽签下的两份存量房买卖合同,并退还刘丽的8000元定金。昨日11时许,记者联系上涉事的房产中介戈经理,问道:“刘某某为何称他是卖家父亲?”戈经理无言以对,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拨通了刘某某的电话,得知记者采访意图,刘某某说:“我搞不清,在外地。”随即挂断电话。记者通过合肥警方人士查询得知,63岁的刘某某之前做过电焊工,去年也曾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警方调查过。

[律师观点]

合同无效属欺诈手段订立

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亚称,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刘某某冒充“卖家父亲”和刘丽签订合同,肯定构成合同无效,“因此,在警方介入协调下,中介机构将三方召集到一起,销毁了合同,这种做法是必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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