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废止牛蛙等4个安徽省地方药材标准的公示

30.03.2016  23: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监办药化管〔2015〕9号)要求,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省地方药材标准进行了逐一清理。因牛蛙为非传统习用动物品种,雄蚕蛾、蜂胶和蜂胶(脱蜡)已分别收载入《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5版)和《中国药典》(2015版)。经专家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要求审定,决定拟将上述品种的安徽省地方药材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废止。相关单位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省局科技和标准处,如过期未收到反馈意见,将视同无意见。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