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人大工作第7期 臧世凯、陈先森同志在省人大常委会与省“两院”负责人联席会上的讲话

02.09.2014  17:50

            编者按: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与省“两院”的联系和沟通,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共同推进安徽改革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4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与省“两院”负责同志举行联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臧世凯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近年来省“两院”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对进一步坚持依法治国,推进公正司法,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开创法治安徽建设新局面等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先森侧重就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中需要省“两院”配合和支持的几项工作及有关问题作了通报。现将臧世凯同志的重要讲话和陈先森同志的讲话(摘要)印发,希望有关方面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在省人大常委会与省“两院” 负责同志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臧世凯 (2013年4月9日)   今天的会议,是换届后召开的第一次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内容很丰富、很实在,开得很好。近年来,省“两院”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紧扣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安徽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宝贵贡献。省“两院”今年工作安排,贯彻了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穿了司法为民理念,符合省人代会精神,切合我省实际。特别是省人代会后,对省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就“两院”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分解办理任务,认真加以落实。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中需要配合的事项和涉及的有关问题非常重视,体现了“两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很强的大局观念和人大意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既有着持续发展的有利条件,也面临诸多矛盾和风险挑战。新形势下,民主法治作用日益凸显,司法战线任务更加繁重。党的十八大深刻把握发展大势,作出一系列统领全局、事关长远的战略决策,对坚持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部署,并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最近都多次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省“两院”在民主法治进程中不仅大有可为,而且大有作为,作用不可替代。希望进一步深化认识,履行职责,在党和国家以及全省工作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要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在司法工作中更好地践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唯一性、根本性和巨大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首先是坚定对根本政治制度的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司法机关来说,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按照宪法要求,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两院”都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尽管职责分工不同,但根本目标一致。人大常委会对“两院”实施监督,既是法定职责所在,也是服务大局所需,目的都是为了推进民主法治、促进事业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工作需要不懈探索、不少制度需要加以完善,包括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也还要逐步统一、不断提高。比如,对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加强任后监督,这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丝毫没有矛盾,而是有机统一的。下一步,要继续进行探索。总之,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来认识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不懈探索创新,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二、要进一步坚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法治既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要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审判、检察机关,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把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始终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大兴法治文化,促进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善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省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作为工作重点,既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既定工作任务的落实,保障和促进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又要大力支持“两院”严格依法办案,及时了解、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建设美好安徽创造良好法治条件。 三、要进一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司法机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两院”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新期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司法办案,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要坚持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让群众在司法机关办案的过程中感受到司法公正。要统筹兼顾公正与效率,依法及时处理各类案件,防止久拖不决、导致矛盾升级。要紧密结合司法工作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机制和制度,不断完善便民利民举措,使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地行使诉讼权利、更加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要切实提升社会沟通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把执法、司法过程作为服务群众的过程,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衡量、公众的评判和历史的检验,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司法办案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省“两院”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希望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尤其要解决好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四、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既是发展所需,也是民之所望,更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社会矛盾更加复杂,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建设充满更高期待。审判、检察机关要努力筑牢司法公信的思想根基,牢固树立和贯彻司法为民理念。要把严格依法办案作为司法公信建设的关键所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和办案程序,完善问责、考评、纠错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把好办案质量关,切实防止执法不严、裁判不公。要大力推行以公开、公正、公信为内涵的阳光司法,不断增强司法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为司法公信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大力加强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尤其要坚决纠正少数司法人员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等突出问题,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努力促进干部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陈先森同志在省人大常委会与省“两院” 负责同志联席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13年4月9日)   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对过去五年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五年来,全省法院、检察院深入贯彻十七大、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执法办案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过去的五年,也是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法院、省检察院进一步加强联系,共同推进司法公正的五年。省法院、省检察院积极向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切实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办理常委会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认真办理并答复人大代表建议,主动邀请代表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庭审,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对过去好的做法和经验我们要认真坚持。为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按照会议安排,这里主要通报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涉及省“两院”的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省委批转的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涉及省“两院”的工作主要有7个方面。 (一)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省人大代表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对该法实施情况比较关注,刑事审判工作和反贪污贿赂工作与实施刑事诉讼法联系密切,因此,常委会安排9月份听取和审议这两项报告。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重点是全省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犯罪、把握死刑政策、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以及提高刑事审判质量等方面工作的情况。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的重点是全省检察机关重点案件查办、工作机制创新、执法规范化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二)交办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对法院、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 (三)接受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四)转办交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组织省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 (五)跟踪了解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执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六)依法任命省“两院”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和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任免两院工作人员法律职务。 (七)其他工作。省人大内司委今年将开展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情况调研、司法鉴定地方立法调研,相关工作涉及省“两院”工作,需要省“两院”予以配合。 二、需要省“两院”配合和支持的事项 为使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涉及省“两院”的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人大监督、支持司法工作的实效,希望省“两院”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配合和支持。 (一)坚持并创新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工作。省“两院”在起草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时,一是事前要充分准备。请“两院”明确这项工作的负责领导和承办部门。要深入细致进行调研,确切掌握情况,保持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配合内司委做好前期工作。二是起草报告要客观真实。既要认真总结工作的主要成就,也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向省人代会的工作报告稿要事先征求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及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向常委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稿要提前征求内司委的意见,并积极作出回应。必要时常委会会议将对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进行测评,作出决议。三是更加重视省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整改报告提交以后还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现场工作会、推进会等形式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予以贯彻落实。对“两院”自身解决不了的一些问题,可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主动向有关方面汇报。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跟踪了解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监督、支持有关工作的推进,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省人代会上,省人大代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对“两院”的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省“两院”已对这些意见进行梳理,专门召开会议逐条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还有代表专门就“两院”工作提出了书面建议,希望认真研究办理,进一步增强办理实效,并及时答复代表,切实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对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能力、司法权威、司法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要认真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在适当时间通过适当的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争取代表的理解。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没有接到省法院、省检察院报备的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希望省“两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监督法、我省监督条例和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中,“两院”有关机构要与常委会内司工委、法工委联系沟通,征求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 这部法规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有关调查令的申请条件、效力及具体程序,需要省法院作出配套规定,希望省法院认真研究,在9月1日前制定出配套规定,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把这部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好。 (四)及时通报重要案件查处和审理结果。对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有影响的、人民群众关注的、媒体曝光反映强烈的、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查处和审理结果,冤假错案的纠正和查处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司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省“两院”要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通报,以保障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促进司法公开公正。通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方法,请“两院”会同常委会内司工委研究。 (五)提高人大转交办涉法涉诉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转交办申诉、控告、检举事项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贯彻执行监督法、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若干规定和省信访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省“两院”要按照中央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要求,把依法维权与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一要加大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对于转中基层法院和市、县(市、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要加大督办力度;对于应当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直接处理的,要直接处理。二要提高效率,及时处理。要提高机关内部办文办事效率,明确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及时答复当事人。对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转办并要求报结果的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三要采取多种方式,真正研究解决问题。对确有错误的案件要及时启动内部监督机制予以纠正,并抓住典型,以点带面,剖析原因,完善制度,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六)改进旁听案件的选择方式和庭审方式。在旁听案件的选择方面,对大案要案的公开庭审,特别是职务犯罪、重要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公开庭审,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在旁听的方式上,不给相关人员打招呼,不作特别准备,随机选择,以增进代表对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情况的了解。 (七)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任前资格审查。对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两院”干部,请“两院”认真做好有关准备,严格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如实提供履职任职情况说明。对不具备司法资格、不在审判或检察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应提请担任审判员或检察官等职务。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要提前参与,加强对拟任命“两院”干部的任前资格审查。今后,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和检察官的任前法律考试,由人大常委会组织。 (八)强化对法官、检察官的任后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经自己选举、任命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是落实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具体措施,是符合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职权要求的。对于“两院”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对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对于一般司法人员的监督,重点是督促“两院”认真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违法违纪办案问题。内司工委要加强跟踪督办,了解查处情况,对违法违纪办案经查证属实、按规定该撤销法律职务的,及时建议常委会依法撤销其职务。此外,经常委会任命的部分法官、检察官,在向本单位进行年度述职的同时,也要向常委会报送书面述职报告。具体操作办法由人选委会同内司委及“两院”研究制定。 (九)重视司法监督咨询员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建立司法监督咨询员制度,是提高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十二届人大内司委将继续聘请一些长期在司法机关工作的资深退休法官、检察官和知名法学专家教授、优秀律师担任司法监督咨询员,参与对“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查和相关问题的调研,对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以及重大、疑难涉法涉诉案件,协助内司委从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上提出建议和意见。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对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请“两院”重视司法监督咨询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十)加强联系,健全监督、联系机制。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与省“两院”的联系是密切的。今后,要进一步加强联系,拓展沟通联系渠道,形成更加规范的监督联系机制。             1.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联系的常态机制。目前初步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与省“两院”联席会议制度,相互之间联系进一步规范,形成了常态机制。要研究落实好这项制度的具体措施。             2.拓展工作交流渠道。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省“两院”有关部门可采用走访、共同调研、信息通报等方式加强业务交流,增进共识,共同推进相关工作。“两院”召开全省性业务会议的情况,要及时向常委会或内司工委通报。

              3.关心、支持挂职干部。省“两院”每年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挂职锻炼,对于加强业务沟通、增进了解、锻炼干部起到了积极作用,各方面都给予积极评价。希望省“两院”继续重视这项工作。为便于工作衔接,对挂职干部的选派要早做准备,交接时间可安排在每年三月底。人大常委会和“两院”对挂职干部在工作上、生活上都要多关心照顾,积极采取措施,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保证这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信息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