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淮公司一经理昨受审 涉嫌贪贿49.8万元

19.03.2015  16:05

3月18日, 合肥 市中院开庭审理原安徽两淮建设有限公司(系省煤田地质局下属单位)上海公司经理牛某涉嫌贪污、受贿案。牛某被控通过多支付货款的方式套取公款39.8万元;将公司工程分包给个体包工头,收取贿赂款10万元。

多支付货款套取39.8万元公款

牛某今年61岁,检方指控,2012年下半年,牛某与公司副经理卫某(另案处理)合谋,以处理不宜在本单位财务核销的费用为由,通过向业务单位多支付货款的方式套取公款。2012年10月、2014年1月,牛某、卫某二人两次通过业务单位杭州某公司套取公款人民币23.8万元,后牛某分得10万元,卫某分得13.8万元。

2012年9月,在两淮上海公司与合肥某物资公司的生意往来中,牛某通过让合同价高于实际交易价的方式,使得两淮上海公司多支付了16万元货款。在扣除税款后,合肥某物资公司将余款9.864万元,分三次转入牛某指定的 银行 卡中,被牛某侵吞。

证人翻供:“钱是暂存在他卡上”

2012年,安徽两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宿州大外环线道路桥梁建设工程,时任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的牛某让个体施工人员魏某参与该项目中的沱河桥箱梁工程报价。2013年10月,魏某承接沱河桥箱梁工程。2014年6月,牛某收受魏某的贿赂款10万元。同年9月,牛某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委托亲属将10万元退还魏某。

牛某辩护人提出,魏某曾委托牛某购买了三千元的烟酒,并未付款,因此受贿款中应扣除这一部分。

在法庭上,魏某作为证人,说明了购买烟酒的相关情况,在提及为什么要送给牛某10万元时,魏某当庭翻供,声称自己只是暂借牛某的银行卡,是想把钱放在余额宝里增值,“钱还是我的。”魏某当庭证言与此前证言相互矛盾。

牛某随后翻供称自己不是受贿,但在庭审结束前又表示认罪。

公诉人建议法院在12到13年之间量刑。

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