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厅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6〕2号)和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皖文发〔2014〕10号)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我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考核工作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以下简称“两个责任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年度考核对象:厅直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由我厅组织考核,其他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
2.“两个责任考核”对象:厅直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纪委书记(委员)。
省徽京剧院、安徽乐团、安徽文化艺术中心由安徽演艺集团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步骤
(一)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内容内容
(1)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主要是厅直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厅党组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坚持把遵循文化工作客观规律、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对事业的长远发展负责,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根本标准和评价干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有关规定,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2.“两个责任考核”:主要是领导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责任;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单位纪检书记(委员)强化党内监督,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
(二)考核办法和步骤
1.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和“两个责任考核”合并进行,采取个人述职述廉述德、民主测评、评议、谈话、查看相关材料等方式组织实施。考核步骤如下:
(1)召开干部或职工大会。会议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厅考核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参加会议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副科以上干部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下的扩大到全体职工。
(2)个人述职。考核对象写出3000字左右的书面述职报告,主要内容是:认真总结个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措施等。述职报告要充分体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系列讲话精神,树立正确政绩观,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推动文化事业不断进步。应依据岗位职责,采用写实手法,做到全面客观、简明扼要。由考核对象在干部大会上口头述职,述职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3)民主测评、评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德的专项测评。民主测评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列出评价项目和评定等次,由参会人员根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并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民主测评、评议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德的专项测评表》。
(4)谈话考核。厅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一步了解厅直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情况。考核谈话范围: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和正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下的扩大到中层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5)查看资料。按照“两个责任考核”内容,查阅反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相关原始资料,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半年检查和年终自查情况;抓好作风建设;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情况;加强廉政教育、完善相关制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规范权力运行情况。
(6)重点考核。对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不超过1/3,不称职票超过20%并与基本称职票之和达到50%,或群众意见较大、问题比较突出的干部,应进行重点考核。
2.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各单位根据皖人社秘〔2010〕528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好一般工作人员2015年度考核工作。在考核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按照考核标准确定考核等次。
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15%。获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同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本系统上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单项工作、专项任务受厅局级以上表彰3次的,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经我厅审核,报省人社厅核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各单位预留1名优秀等次名额。各单位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材料2015年2月底前报我厅审核。
三、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标准及相关要求按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皖文发〔2014〕1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410号)办理。
四、时间安排
2016年3月底前完成。各单位应于3月底前将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德报告、年度考核登记表、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考核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分别送厅人事处、监察室。
五、考核分组情况
根据厅党组统一部署,成立以厅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3个考核组,对厅直事业单位(不含省徽京剧院、安徽乐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
六、其他事项
厅直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的考核等次,由厅党组研究确定(各单位需预留1个优秀等次名额),其他班子成员的考核等次由单位提出等次建议,最后由厅党组研究确定;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由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考核确定。经省人社厅批准的年度考核等次作为工作人员年度晋升薪级工资的依据。
附件: 1.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2.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
4.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5.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
人员名册
6.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7.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015年度考核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
责任”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民主测评、评议表
8.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测评表
9.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德的专项测评表
中共安徽省文化厅党组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