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讲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度讲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 “按需设岗,对岗申报,岗位与职称序列一致”的原则。
3、坚持优化职务职称结构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向紧缺专业和公共基础课教师适度倾斜,向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突出的青年优秀骨干教师适度倾斜。
4、坚持考核考评的原则。实行教学质量、思政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二、评审标准
1、高校教师系列技术职务的评审应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国家《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2、2014年我校教师、专职辅导员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按建院字〔2009〕10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条件执行;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按建院字〔2010〕74号文件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
1、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有的个人材料,所在单位按建院字〔2009〕107号等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然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去教务处、科技处验章,最后报送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
2、各单位应组织考核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含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能力与水平进行考核,经考核认为已基本符合晋升职务条件者,呈文并排序推荐。
3、教师、专职辅导员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认定和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考核;专职辅导员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还要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和能力的考核。
4、凡申报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务的,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其实验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考核。
5、凡申报讲师、实验师职务的,经学校高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通过,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组审批。
四、若干规定
1、关于对岗申报问题。各类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必须与自己的岗位一致。目前从事岗位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不一致者,转岗满一年以上可以申请转评(转评评审条件与申报评审条件相同)。否则,不能申请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2、关于专职辅导员职称问题。专职辅导员必须按思政专业申报。学校将按照专任教师申报讲师比例一致的原则,单独评审。
3、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和取得业绩的时限。申报人任现职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申报人必须提交取得业绩、获得奖励的正式文件或证书。
4、关于论文过渡问题。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可以分别视同教人〔2009〕1号文要求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5、关于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问题。2009年以前被检索系统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鉴于EI收录的会议论文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在评审时专家可根据其实际水平从严把关。
6、关于论文检索数据库问题。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在申报时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检索系统检索到的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
五、时间安排
1、12月3日—12月8日:个人申报并准备材料、基层审核、推荐阶段,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原始材料,所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同时成立专家组对原始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公示,凡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的,由教学单位统一呈文推荐到人事处(要按申报职务类别排序推荐),并于12月8日上报《2014年安徽建筑大学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排序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及电子版到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2、12月10日人事处汇总申报人员名单,分别提交教务处、科研处和学生处。
3、12月3日—12月12日:申报者提供论文原件(含复印件)、《论文检索简明情况表》(附件6)到图书馆进行论文检索、验证。
4、12月11日—12月18日: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人员的教学考核,形成考核材料,并填写考核总成绩表。与此同时,各教学单位要统一报送材料到教务处,对申报人员的教研项目、教研成果、获奖证书、教学工作量等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验章(教研项目及教学效果需注明类别和排名)。并对申报实验师的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教学考核材料请于12月19日交人事处师资科。
5、12月11日—12月18日:各教学单位要统一报送材料到科技处。科技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论文及获奖证书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验章(科研项目及科研奖励需注明类别和排名)。
6、12月11日—12月18日:学生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担任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学生管理等工作的情况。并对专职辅导员申报讲师者,进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和能力的考核,最后形成考核材料,请于12月19日交师资科。
7、12月19日:各单位统一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计算机及外语免试表、审核年度考核情况、参加工作情况、并在学历及学位证书、硕课班省级结业证书(本科毕业的要附)、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上签章。
8、各教学单位负责师德、教风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请于12月19日交师资科。
9、12月22日上午9:00:各单位统一报送教师个人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
10、12月23日—12月24日:人事处组织专家审核材料。
11、12月25日:申报者按统一的模板装订申报材料。
12、12月26日:以单位为单位统一将申报者装订好的材料交到师资科。
13、12月29日—12月31日:学校召开高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上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从人事处网站下载用电子版填写后,双面打印,装订成A4的册子。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一式25份,见附件3。在23日人事处收材料时,先交一份,待专家审核通过后再打印,交25份。
以上两份表格均需提供电子版,各单位于12月23日统一由政务平台发到人事处李红梅。
3、《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下载后必须个人手工签名。
4、各种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免试人员填写免试表,见人事处网站)、学历及学位证书、硕课班省级结业证(本科毕业的要附)、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
5、教学考核材料:包括教学业务考核情况表、原始的开课通知单、某学期主讲的一门课程的教案及备课笔记(教案和备课笔记材料不装订)。
6、担任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从事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的材料。
7、述职报告(包括教学经验总结)及其评价意见。论述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及所取得的教学经验,不少于2000字。
述职报告的评价意见由相关教学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同行专家进行考核评议,并填写述职报告评议表(见附件5)。
8、参加科研或教研项目的计划任务书等材料。
9、论文验证报告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封面、目录、含有主办单位和刊号的页面)。
论文由科技处负责检索、分类。教师要填写《论文检索简明情况表》(见附件6),并提交论文原件到图书馆进行验证,图书馆要出具检索验证报告,科研处要签章。
10、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需提供参加工程实践的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各相关单位要对青年教师进行工程实践训练进行严格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同时提供考核材料。
以上材料从第3-10项按顺序装订成册,请按“材料成册模板”(见附件7)格式装订材料。
七、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安徽建筑大学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