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推诿、不包揽、不越权
过去的一年,司法界最轰动社会的新闻之一,即是年末全国人大对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巡回法庭庭长的任命。作为第二巡回法庭首任庭长、专家学者型大法官胡云腾更是成了媒体追逐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人物。日前,来皖调研的胡云腾大法官接受了中安在线独家采访,对巡回法庭的设置目的、职权范围、管辖区域、审判级别、运作模式等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和全面披露。
记者:最高法院为什么要设立巡回法庭?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之一,其直接目的是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本上还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对此,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最高法院高度重视,有关方面大力支持。四中全会召开不久,这项改革措施即付诸实施,先在深圳、沈阳两地开展试点。为确保这项改革获得成功、见到实效,最高法院对巡回法庭设置做了大量筹备工作。
记者:巡回法庭目前进展如何?
胡云腾:巡回法庭今年1月下旬就要正式启动,开始办公、办案。目前,关于巡回法庭的各项具体制度已经初步建立,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即将出台;庭领导、主审法官已经确定人选,其他工作人员选任正按计划进行。此外,最高法院对巡回法庭硬件建设大力投入,信息化建设一步到位,两个巡回法庭都能够与最高法院本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记者:巡回法庭人员如何挑选组成呢?
胡云腾:两个巡回法庭工作人员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精心挑选出来的。其中,庭长都由审委会专职委员兼任,第一副庭长都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担任,副庭长都由审判业务庭的专家型庭领导出任;主审法官从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中选派。法官助理从最高法院和全国各高、中级法院择优选用。书记员和法警就地聘用。
记者:巡回法庭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胡云腾: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专门的司法解释,确定巡回法庭职责、审级等问题。宏观上讲,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就是说,巡回法庭审理原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部分案件,和最高法院是同一个审级,和地方法院之间是上下级关系。
具体地讲,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受案范围包括:在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申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此外,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但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记者:在深圳、沈阳设立的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设立的制度化、固定化的巡回法庭,有什么不同寻常的重大意义呢?
胡云腾:保证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设立巡回法庭的终极目标和价值取向。在当前形势下,设立巡回法庭意义重大。一是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到巡回法庭上诉、申诉,能够免去千里迢迢进京之苦,减轻了诉累;同时也有利于减轻北京地区的信访压力,维护首都的和谐稳定。二是缓解最高法院本部的办案压力,着力发挥对下指导职能。近年来,最高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都突破1万件,最多一年审理1.4万余件;法官办案压力很大,常常每周工作六天,还经常加班加点,严重影响最高法院发挥对下指导的职能作用。设立巡回法庭分流部分案件后,最高法院本部就有更多精力审理死刑案件和对全国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更多发布指导性案例,更好地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发挥司法引领社会公正的作用。三是发挥纽带作用,加强最高法院与地方法院之间的联系。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既便于最高法院更直接、更及时地了解巡回法庭管辖地区的审判、执行情况,也有利于当地法院及时了解最高法院的最新动态和信息,巡回法庭可以把最高法院的最新部署尽快传达到基层,并及时向最高法院反映巡回区域内的司法审判情况和问题。
记者:既然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推行的一项重大的司法改革,改革力度空前,运行模式到底有哪些创新呢?
胡云腾:最高法院党组把巡回法庭当作改革试验田,要求两个法庭的审判工作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的改革创新精神进行运作,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着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巡回法庭内部不设审判机构,我们准备在巡回法庭成立由庭长、副庭长和主审法官组成主审法官委员会,实行集体例会制度,适时讨论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统一巡回法庭乃至巡回区内的法律适用标准。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合议庭以外的人员不得干涉审判责任制在巡回法庭推行。
第二,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必须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无庭长、副庭长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并负责撰写、制作裁判文书,切实落实优秀法官必须立足审判第一线的办案要求。
第三,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副庭长、庭长不再逐级审核和签发裁判文书,让谁办案谁有权有责、谁办错案谁承担责任的审判责任制开花结果。也就是说,庭长和副庭长不再审批自己没有参与审理的案件,我们把审判权全部交给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责任也全部压给他们,支持他们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去除法庭内部审判管理行政审批问题。
第四,巡回法庭人员配备严格落实少而精原则,不设固定的审判组织,不设固定的审判长,每个主审法官都可以当审判长。一个主审法官带一至两个法官助理、一至两个书记员,所需法警和保安从当地聘用,后勤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就地购买服务。
第五,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
第六,巡回法庭不再内部分设行政、后勤、组织、人事等机构,只设立一个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务、行政、人事、后勤等工作,实行审判权和行政事务管理权相分离。
记者:巡回法庭显然肩负着重大的改革使命,在工作上有哪些保障呢?
胡云腾:为确保这项改革成功,最高院和中央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在两个巡回法庭设立党组,向最高法院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是为了保证队伍廉洁,选派一名廉政监察员,专门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三是巡回法庭的办公经费、信息化建设由最高法院统一管理、统一领导,后勤部门优先予以保障。四是巡回法庭的筹建和工作也得到了地方党、政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大力协助,将来还要建立与地方联动机制,一旦有需要地方司法机关提供支持、维持秩序的,有关部门须及时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巡回法庭工作安全有序,开局良好。
记者:胡大法官,您作为巡回法庭的首任“掌门人”,即将走马上任,您将如何开展工作,适应这一新角色呢?
胡云腾:首先感谢全国人大的任命和最高法院党组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到任后,一是要尽快熟悉情况,及时建章立制,保障巡回法庭的各项工作有序运转、有效运转。二是要以身作则,带好队伍,带领法庭的每个法官和工作人员勤勉工作,廉洁自律。三是要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司法,不折不扣地依法办案,做好审判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凡是巡回法庭应当做的工作、应当办理的案件,绝不推给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同时也绝不越权办案,把不属巡回法庭管辖的案件揽过来。四是要在最高法院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密切关注、认真调查研究辖区的案件纠纷情况,支持辖区内各级法院公正、严格司法,形成司法合力。五是秉持改革创新精神,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运行机制,对一些改革举措先试先行,确保中央的这项改革“开花结果”。(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