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不孝子酒后奸淫亲生母亲 获有期徒刑十二年
11.08.2015 10:41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人世间至亲至爱的人是母亲,最伟大的人是母亲,母亲十月怀胎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做子女的理应对母亲尽孝道。然而,不孝子马某不但不对母亲尽孝心,反而丧尽天良,奸淫自己的亲生母亲。日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从重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马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刑六年六个月,2010年11月21日刑满释放。2014年1月30日,马某酒后至其母亲房间,不顾母亲的强烈反抗,强行实施奸淫。同年4月2日夜,被告人马某酒后至其母亲房间,采取暴力手段,再次对其母亲实施奸淫。同年11月、12月22日,马某对另外两位老妪夏某、李某实施奸淫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综合考虑马某具有犯罪未遂、累犯及犯罪对象为老年人等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孙文庆 记者 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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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15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