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重新明确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驾驶员收费标准
05.12.2014 13:31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通知》要求,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查处。
《通知》规定,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在收费处应将通知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江苏省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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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14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