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万欠条引发纠纷 昔日情侣对簿公堂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一对情侣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期间矛盾重重,随着男方签下一纸80万元的欠条,双方就此分手。记者昨日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了解到,因为男方拒绝支付80万元,昔日情侣如今对簿公堂。在没有领取结婚证同居的情况下,女方能否讨回欠条上写明的巨款呢?
起因 分手时男方签下80万元欠条
经蜀山法院审理查明,小刚和小静(均为化名)系大学同学,2012年,在亲友的见证下举办了婚礼,随后住进小刚此前购买的新房内。但因为种种原因,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好景不长,“婚后”两人矛盾不断。2013年5月,小刚签下一张80万元的欠条,大致内容为:这笔钱被自己(小刚)用来做生意,未能如期归还小静,先将婚房偿还再还款等。欠条下方小刚还按下了手印。
欠条签下后,双方正式宣告分手。让小静始料未及的是,小刚不但没有如期偿还欠条上写明的80万元,还将婚房转卖他人。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庭审 签下欠条原因双方各执一词
此案庭审期间,双方就小刚为何写下欠条各执一词,成为庭审辩论焦点。
小静称,小刚在与她生活期间,一直与他人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导致两人分手。在小刚坚持分手的情况下,她被迫答应。小刚之所以写欠条,是因为在双方交往期间,小静家支付了婚房的装修费、还购买了家电,以及借款给小刚做生意。小静在庭审时不但要求对方还款80万元,还要求支付6万多元利息。
对于小静的上述说法,小刚并不认同。小刚称他是在小静逼迫下写下的欠条,原因是小静拿走了自己房子的房产证,出具欠条纯属被迫无奈。小刚还称,当时装修房子和购买家电以及做生意,都没有向小静家借款。
结局 法院判决男方赔偿25万元
合肥市蜀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欠条是否有效。
小刚向小静出具欠条前,双方存在同居关系,且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电等。法院认为,双方在自愿解除同居关系过程中,小刚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向小静出具了欠条,应视为双方对同居期间形成共同财产权利的分割。
鉴于小静只向法院提供了装修和购买家电等费用20万余元的凭证等证据,综合考虑原、被告同居期间多种因素,法院酌定被告向原告支付双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补偿款人民币25万元;原告诉请其余部分,证据不足,法院不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小刚一次性支付小静双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补偿款人民币25万元,驳回了小静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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