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万元!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啦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对质量、品牌的重视。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3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第四届省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已正式启动,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将分别拿到人民币100万元、20万元的奖金。
新增 监督、退出机制
据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永生介绍,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印发,新办法是在2010年印发的《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的,“老的管理办法实施了7年,指导完成三届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全省共有13家企业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这一奖励政策为推动安徽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发挥了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增加了新产业政策要求、异议处理、监督管理、退出机制等。在奖项设置上进行了扩项和增加,延长了评奖周期。增设提名奖“不超过10个”;将“每年评审1次”改为“每2年评选一次”;把表彰对象规范为组织、个人。
在评审组织机构上进行规范和改进,把名称规范为“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简称省政府质量奖。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设置监督工作组,负责对评选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并调查核实。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获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对获奖组织和个人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撤销奖励。
同时,增加异议处理程序,对质量奖评选有不同意见的,可提出异议,以实名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组织调查。调查结束后,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各方。
获奖组织奖金 由50万增加到100万
对获奖组织奖金额度由以前的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个人奖金额度确定为20万元。另外,在政策支持引导机制和获奖者责任义务等方面也明确了条款。
当前,第四届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已全面启动,设“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和“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质量奖授奖不超过5个,提名奖不超过10个。
其中,参评组织范围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制造、工程建设和服务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参评个人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等。
申报组织和个人要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处室或所在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管局。(记者 彭旖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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