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做好6万余名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18.09.2016  18:38

      经申请登记、村(社区)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复审、县区(开发区)老龄部门审批,今年合肥市符合享受长寿保健费条件百岁老人378人;市区符合享受高龄津贴61512人,其中,长寿保健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以上共需资金3826.8万元。
      根据《合肥市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市享受长寿保健费的对象为本市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为截至当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且小于100周岁的老年人。长寿保健费的发放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市区范围是每人每年600元,四县一市按当地发放标准执行。

      为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把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合肥市多举措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现“五到位”。 一是宣传到位。通过制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将高龄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尽可能达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确保了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调查摸底到位。及时做好对上报的老年人信息进行逐一审查工作,并将老年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申请表格整理归档,做到一人一档,确保申请人员不重不漏,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提供了完整的信息依据。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到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严格审批手续,实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区“分级审核审批,定点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动态管理到位。由县(市)区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做到8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数据统计准确详实,及时核查老年人有关情况,对津贴对象进行不定期入户或电话回访抽查,重点核实申报人是否健在,津贴是否足额发放,对新增人员及时更新、死亡人员及时清除等,保证了高龄津贴数据库的数字准确性。 五是资金拨付到位。在高龄津贴发放过程中,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实行社会化发放。首先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老龄部门对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年度申报、年度审核,市级财政根据审查确认后的汇总名单,于每年九月上旬将本年度高龄津贴市级资金拨付到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将年度发放资金拨入承担低保资金发放工作的金融机构,最后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每位老人的账户,保证了各环节的畅通。

上报单位:合肥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合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