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找工作给他人3.2万介绍费 事未办成对方还钱给空卡

06.09.2016  19:04

8月30日,淮南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案件中的当事人原告王某为了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花了32000元求他人帮忙,没想到最终工作不但没找到,32000元也没了着落。

王某称,大学毕业后,他一直想找一份工作,但却四处碰壁,2014年年底,王某听李某说他的朋友杨某能够帮其安排工作,这份工作是在某厂上班,不但工作稳定工资也高,但是要先支付一笔介绍费,王某一听当然愿意。于是他找到杨某,请求他帮自己找工作,之后王某和杨某达成协议,杨某帮助王某安排进某厂上班,但是王某要预先交32000元的介绍费,如果工作最终未能安排妥当,杨某会将该笔费用退还给王某。

2015年6月份,王某找父母家人东拼西凑,分四次终于把32000元凑齐给了杨某,杨某拿到钱后却一拖再拖,王某的工作没了音讯。两个月后,着急的王某去找杨某询问,才知道杨某并没能帮助王某安排进厂工作,于是王某向杨某索要32000元的介绍费,杨某答应于10月份将这笔费用返还。

2015年10月4日,杨某约王某在淮南市八公山区一车站还钱,到了现场,杨某称自己临时有事没有来得及取现金,给了王某一张工商 银行 卡,并称里面有32000元,并告诉了王某密码,让他自己去取。因附近没有工商银行,杨某又称自己还有别的事情着急离开了。信以为真的王某便找到一家工商银行,可输入密码后,却显示余额为零,王某试了几次,都是同样结果。王某这才明白过来,原来杨某给他的是一张空卡。

气愤的王某随后找杨某电话理论,杨某在电话里承认自己给了王某一张空卡,并称只要王某手中没有曾经签订的收据原件,就是起诉到法院也没有道理可讲。这句关键的话语恰好被王某给录了下来。

案件原委讲明白后,法院依据原被告双方的口述、书面证人证言及被告电话录音,综合认定杨某并没有实际返还王某32000元,依法判决杨某于本案生效5日内返还王某32000元。

原标题:假意还钱给空卡 电话录音留证据